【局長令】藥品行政審批事項審評程序有變!新程序下月施行
日期:2017/4/6
CFDA表示,經CFDA局務會議研究決定,將下列由CFDA作出的藥品行政審批決定,調整為由CFDA藥品審評中心以國家食品藥品監(jiān)督管理總局名義作出:
一、藥物臨床試驗審批決定(含國產和進口);
二、藥品補充申請審批決定(含國產和進口);
三、進口藥品再注冊審批決定。
其他藥品注冊申請的審批決定,按現程序,由國家食品藥品監(jiān)督管理總局作出。調整后的審批決定由國家食品藥品監(jiān)督管理總局藥品審評中心負責人簽發(fā)。申請人對審批結論不服的,可以向國家食品藥品監(jiān)督管理總局提起行政復議或者依法提起行政訴訟。藥品監(jiān)管相關規(guī)章中審批程序與本決定不一致的,按照本決定執(zhí)行。
關于調整后的審批時限:調整后的審批時限按照《藥品注冊管理辦法》規(guī)定的行政審批時限執(zhí)行。
關于進口藥品再注冊核檔程序的審批事宜:申請進口藥品再注冊核檔程序的,核檔工作按原程序開展;核檔工作完成后,中檢院將再注冊申請資料報送總局藥審中心,不需要開展標準復核的,進入行政審批環(huán)節(jié),需要開展標準復核的,進入技術審評環(huán)節(jié)。
關于不需技術審評的補充申請審批程序:對于不需技術審評的補充申請事項(原國家總局直接審批或者備案的補充申請事項),按照原申報受理程序受理后,受理部門將申報資料報送總局藥審中心,開展行政審批工作。
關于注冊證核發(fā)時間:相關審批程序調整后,總局藥審評中心將批件送受理中心,藥品批準證明文件的制作、送達由受理中心按原工作程序開展。
關于批準證明文件及其附件的勘誤程序:申請人認為批準證明文件或其附件內容有誤的,可向具體申請事項的原行政審批單位提出書面勘誤申請,由原審批單位負責核實辦理相關勘誤事宜。
CFDA表示,經CFDA局務會議研究決定,將下列由CFDA作出的藥品行政審批決定,調整為由CFDA藥品審評中心以國家食品藥品監(jiān)督管理總局名義作出:
一、藥物臨床試驗審批決定(含國產和進口);
二、藥品補充申請審批決定(含國產和進口);
三、進口藥品再注冊審批決定。
其他藥品注冊申請的審批決定,按現程序,由國家食品藥品監(jiān)督管理總局作出。調整后的審批決定由國家食品藥品監(jiān)督管理總局藥品審評中心負責人簽發(fā)。申請人對審批結論不服的,可以向國家食品藥品監(jiān)督管理總局提起行政復議或者依法提起行政訴訟。藥品監(jiān)管相關規(guī)章中審批程序與本決定不一致的,按照本決定執(zhí)行。
關于調整后的審批時限:調整后的審批時限按照《藥品注冊管理辦法》規(guī)定的行政審批時限執(zhí)行。
關于進口藥品再注冊核檔程序的審批事宜:申請進口藥品再注冊核檔程序的,核檔工作按原程序開展;核檔工作完成后,中檢院將再注冊申請資料報送總局藥審中心,不需要開展標準復核的,進入行政審批環(huán)節(jié),需要開展標準復核的,進入技術審評環(huán)節(jié)。
關于不需技術審評的補充申請審批程序:對于不需技術審評的補充申請事項(原國家總局直接審批或者備案的補充申請事項),按照原申報受理程序受理后,受理部門將申報資料報送總局藥審中心,開展行政審批工作。
關于注冊證核發(fā)時間:相關審批程序調整后,總局藥審評中心將批件送受理中心,藥品批準證明文件的制作、送達由受理中心按原工作程序開展。
關于批準證明文件及其附件的勘誤程序:申請人認為批準證明文件或其附件內容有誤的,可向具體申請事項的原行政審批單位提出書面勘誤申請,由原審批單位負責核實辦理相關勘誤事宜。
信息來源:E藥經理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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