浙江省變更及廢止南方紅豆杉等4個(gè)地方藥材標準
日期:2016/6/3
關(guān)于公開(kāi)征求變更及廢止部分地方藥材標準的意見(jiàn)和建議的通知
根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《關(guān)于加強地方藥材標準管理有關(guān)事宜的通知》(食藥監辦藥化管〔2015〕9號)的有關(guān)規定,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組織對浙江省地方藥材標準進(jìn)行了清理,擬修訂南方紅豆杉等4個(gè)地方藥材標準和廢止移山參地方藥材標準。具體情況如下:
一、杜鵑花地方藥材來(lái)源與 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藥品標準藏藥分冊收載的杜鵑花不同,更名后予以保留。對甜葉菊、猴頭菇、南方紅豆杉地方藥材的【功能與主治】等內容進(jìn)行了規范。上述4個(gè)地方藥材標準的其他內容同原標準,其炮制的中藥飲片,相關(guān)內容相應變更。具體修訂內容詳見(jiàn)附件。
二、移山參地方藥材來(lái)源與《中國藥典》2015年版一部收載的“人參”相同,屬于已有國家藥品標準的品種,按有關(guān)規定,不再收載入地方藥材標準。經(jīng)研究,浙食藥監注〔2005〕139號文收載的移山參地方藥材標準擬廢止。
現向社會(huì )公開(kāi)征求意見(jiàn)。如有修改意見(jiàn),請于2016年6月30日之前,以紙質(zhì)及電子郵件形式反饋浙江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注冊處。
聯(lián)系地址:杭州市莫干山路文北巷27號,郵政編號:310012。聯(lián)系電話(huà):0571-88903337,傳真:0571-88903275,電子郵件:jzz0001@126.com。
附件:南方紅豆杉等4個(gè)地方藥材標準修訂內容
浙江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
2016年5月27日
附件:
南方紅豆杉等4個(gè)地方藥材標準修訂內容
藥材名稱(chēng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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修訂內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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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準來(lái)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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杜鵑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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名稱(chēng)由“杜鵑花”變更為“浙杜鵑花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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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江省中藥材標準(2000年7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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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方紅豆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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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功能主治]由“消腫散結、通經(jīng)利尿。用于腫瘤、腎病、類(lèi)風(fēng)濕關(guān)節炎等癥。 ”變更為“消腫散結、通經(jīng)利尿。用于癥瘕積聚,水腫,小便不利,風(fēng)濕痹痛等。 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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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食藥監注〔2006〕186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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猴頭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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增加〔性味與歸經(jīng)〕 甘,平。歸脾、胃經(jīng);[功能主治]“健脾和胃,益氣安神。用于消化不良,神經(jīng)衰弱,身體虛弱,胃潰瘍?!?/span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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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食藥監注〔2001〕147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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甜葉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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〔性味與歸經(jīng)〕由“甘、寒。歸胃、肺經(jīng)”變更為“ 甘,平。歸胃、肺經(jīng)?!?;
〔功能與主治〕由“清熱,利濕。用于肥胖病、高血壓、糖尿病的輔助治療?!?變更為“生津止渴,養陰潛陽(yáng)。用于消渴,頭暈?!?;
〔用法與用量〕由“3-12g”變更為“3-9g;或開(kāi)水泡,代茶飲?!?/span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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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藥監注〔2000〕187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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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息來(lái)源:醫藥新勢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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